武漢學校借讀政策(小學+初中):根據(jù)《武漢市義務教育學校管理規(guī)程(試行)》(武教規(guī)〔2015〕1號)第二十三條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實行不留級、不借讀制度”的精神,武漢市義務教育學校不接受學生借讀。武漢小學借讀政策詳見正文。 武漢學校借讀政策(小學+初中) 武漢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能借讀。 根據(jù)《武漢市義務教育學校管理規(guī)程(試行)》(武教規(guī)〔2015〕1號)第二十三條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實行不留級、不借讀制度”的精神,武漢市義務教育學校不接受學生借讀。 武漢學籍管理政策 中小學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原則,在學生實際到校報到后,使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做好學生學籍轉接和管理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切實加強民辦學校學籍管理。 切實加強民辦學校學籍管理。民辦學校按照報名注冊錄取名單或電腦派位錄取名單開展新生學籍注冊工作,區(qū)教育局對照錄取名單審批注冊學籍,不得為未經(jīng)正常程序錄取和招生計劃外的學生注冊學籍。
武漢擇校生政策 擇校生認定,以入學《通知書》為準,學生(含起始年級新生和其他年級轉學生)實際就讀學校與《通知書》指定學校不一致的即為擇校生,特殊情況由區(qū)教育局組織有關部門甄別研究認定,擇校行為一經(jīng)發(fā)生即記入學生檔案。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只有在新生入學系統(tǒng)(平臺)登記信息后才能擇校。讀民辦學校不屬于擇校生。 擇校生不得享受優(yōu)質高中到校指標,即不得享受“分配生”資格。學生只要在義務教育階段有擇校行為的,初中畢業(yè)升學時不得享受轄區(qū)內(nèi)示范高中“分配生”資格(小學階段有擇校行為的,除初中畢業(yè)升學時不得享受轄區(qū)內(nèi)示范高中“分配生”資格外,小學升初中時必須回原對口小學所在片區(qū)初中入學)。凡擇校入學的學生,必須先持《通知書》到對口學校報到,在入學前必須與所擇學校簽訂《擇校入學自愿放棄“分配生”資格承諾書》。到區(qū)內(nèi)民辦學校和市教育局指定面向全市招生民辦學校就讀學生不是擇校生。同一學區(qū)(教育集團)不允許擇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