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武漢市長江漢江禁漁領導小組獲悉,3月1日0時起至6月30日24時止,長江、漢江武漢段實施全面禁漁,為期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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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漁范圍為長江武漢經濟開發(fā)區(qū)(漢南區(qū))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區(qū)舉水河口江段及通江支流,漢江蔡甸區(qū)謝八家以下至漢陽區(qū)南岸咀江段。
根據《2018年武漢市長江漢江禁漁期制度實施方案》,禁漁期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yè);禁止所有餐館、酒樓、集貿市場銷售江魚。嚴格做到漁船靠岸入港、網具入庫封存、人員離船上岸,實現“江中無漁船,岸邊無網具,市場無江魚”。
據介紹,確保實現禁漁工作“三無”目標,漁業(yè)執(zhí)法部門將嚴查電毒炸魚、迷魂陣、地籠、滾鉤、深水張網等有害作業(yè)方式,查辦違法制造、銷售電捕魚器等非法捕撈工具的行為,加大市場和餐飲酒樓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銷售江魚的行為。
禁漁期間,國家級水產原種場需采捕長江天然水產苗種、有關科研單位進行長江漁業(yè)資源調查的,按規(guī)定向省級漁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許可。
據悉,長江流域禁漁期制度于2003年經國務院批準實施,2015年經過調整完善,延長了禁漁期、擴大了禁漁范圍。2017年,在長江流域及以南重要流域水域首次實行統(tǒng)一的禁漁期制度。禁漁期制度在養(yǎng)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等方面發(fā)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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