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公積金提取次數(shù)限制及提取額度規(guī)定職工及配偶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可以選擇下列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 (一)支付購房款 頻次及額度: 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憑《不動產(chǎn)權證書》(含《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下同) 提取的,在辦理《不動產(chǎn)權證書》后,每 36 個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總價; 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在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 12個月內(nèi),憑房屋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提取一次。 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在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 12 個月內(nèi)提取的,提供房屋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 注意: 1.職工及配偶以外聯(lián)名購房,不能憑購房合同提取,可以憑《不動產(chǎn)權證書》提取,有明確份額占比的,按所占份額計算提取額度,未明確份額占比的,按人數(shù)平均份額計算提取額度; 2.憑備案購房合同僅可以提取一次,滿 36 個月之后再憑《不動產(chǎn)權證書》提取。 (二) 償還個人住房商業(yè)貸款 頻次及額度: 僅使用個人住房商業(yè)貸款的,正常還款 6個月后即可辦理,之后每 12 個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個人住房商業(yè)貸款金額;使用住房組合貸款的,正常還款 6個月后即可辦理,之后每36 個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個人住房商業(yè)貸款金額。 注意: 1.僅使用個人住房商業(yè)貸款的,借款人須到柜面簽定《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授權書》,非借款人本人辦理的,應當提供專用委托公證書;借款抵押人含職工及配偶以外的,不能辦理此項業(yè)務。 2.償還住房組合貸款中商業(yè)貸款部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當前無逾期。 (三)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照《委托扣劃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執(zhí)行。 (四)償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頻次及額度:使用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的,正常還款 6 個月后即可辦理,之后每 12 個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金額情況證明 (寫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貸款金額、貸款起止時間、貸款地公積金中心聯(lián)絡人等基本信息) 同時符合本條 (一) (二) 款的,只能選擇其中之一,且不能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