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鄭強(化名),實習期間在出租房內意外觸電身亡。房東張某和“二房東”楊某均不認責。為了盡快解決賠償問題,街道辦請來法律顧問雷倫律師,組織幾方當事人釋明了各自的責任。記者今悉,目前經過律師調解,張某和楊某共同向死者家屬賠償了40萬元經濟損失。 鄭強是武漢某大學的學生,今年3月,鄭強找到實習單位開始了畢業(yè)前的實習,并與朋友鄭軍(化名)合租在江岸區(qū)的一個小區(qū)里。據了解,該出租房由某裝飾公司向房東張某承租,后該公司股東楊某以個人名義對鄭強、鄭軍二人進行出租。 5月5日晚,鄭軍在洗浴時發(fā)現(xiàn)衛(wèi)生間的淋浴有輕微的觸電感,馬上將此事告訴了“二房東”楊某,楊某立即為其更換了新的房間,但更換過的新房間馬桶是壞的,次日才能維修。 當晚鄭強回到出租房后,知道因衛(wèi)生間漏電換了房間,但新房間馬桶是壞的,所以拒絕入住,仍住在原來的房間。由于疏忽了衛(wèi)生間淋浴漏電的情況,鄭強在洗澡時不幸觸電身亡。 5月7日,鄭強的家屬從外地趕往武漢,因賠償問題與房東張某和“二房東”楊某發(fā)生了爭執(zhí)。張某認為房間屬于轉租,所以此事與其無關不愿賠償;楊某認為受害人鄭強自身也有過錯,所以不可能全額賠償。眼看兩名房東因賠償?shù)氖虑?ldquo;踢起了皮球”,該區(qū)域街道辦為了盡快解決矛盾,讓受害人家屬得到賠償,請來了法律顧問雷倫律師對此事進行調解。 雷倫律師在查明事發(fā)過程后認為本次事故中,張某、楊某、鄭強、鄭軍四人均存在相應的過錯,并向幾方當事人闡明了法律義務。首先,因熱水器漏電導致被害人死亡,而熱水器是房屋所有人是張某,按照合同約定,房主應該盡到法律上的安全保障義務,所以張某應該對鄭強的死亡承擔責任。 其次,楊某是該房屋的轉租人,在對外出租收益過程中,應該對屋內的家具、家電負有保障正常、安全使用的義務。楊某在被告知衛(wèi)生間漏電后幫租戶更換了房間,但新房間馬桶是壞的,鄭強拒絕入住,楊某沒有及時排除安全隱患,所以應該對鄭強的死亡承擔侵權責任。 另外,受害人鄭強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電熱水器存在安全隱患而產生的觸電感顯而易見,但其在使用中忽視了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明知道有觸電危險還進行洗浴,對其自身死亡后果的發(fā)生亦存在一定過錯。同時,鄭軍作為共同居住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當及時制止鄭強居住于危險環(huán)境中。 經過多次協(xié)商和調解,鄭強的家屬最終同意由房東張某和“二房東”共同賠償部分經濟損失。記者今悉,目前,鄭強家屬已收到賠償金4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