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是湖南人,結婚后成為一名武漢媳婦。前幾天,她跟丈夫張羅著給出生不久的小孩上戶口。因自己戶口在老家未遷來,打算把小孩上在丈夫戶口名下,便一起去丈夫戶籍所在地的獅子山派出所辦理。 “我們提供了夫妻雙方結婚證以及戶口本,結果因為自己戶口本婚姻狀況欄仍是未婚,被告知無法辦理。”王女士說,戶口本是2003年辦的,自己則是去年結婚,壓根沒有想過這一茬事。況且,結婚證就能證明婚姻狀況,完全沒必要較真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欄。另外,如果非要改,難道要親自回一趟老家? 對此,獅子山派出所透露,新生兒上戶口,父母雙方戶口本婚姻狀況必須為已婚,這是上級公安部門作出的規(guī)定,因公安機關的系統(tǒng)與民政系統(tǒng)沒有實現互通,所以即便有結婚證,也必須同步更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 據工作人員介紹,現在全國都要求即時更新戶口本上的婚姻信息,避免日常辦事出現麻煩,去民政局領結婚證,辦理人員也會給出具一張單子,提示盡快去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變更婚姻狀況。如果戶口在外地,只需要給親朋好友傳張結婚證照片,委托親友去當地派出所辦理即可,只要當地公安機關系統(tǒng)改了,全國都可以查得到,不需要本人回家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