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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橫沖直撞了!武漢電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不再免責

來源:網(wǎng)絡 媒體:武漢網(wǎng) 人氣: 發(fā)布時間:2018-03-19 11:43:29
摘要:不逆行我怎么走呀,電動車嘛,無所謂的 闖紅燈怎么了,我是電動車,又沒人管 堵車就堵車唄,反正我是電動車,快 橫沖直撞,見縫就鉆,與機動車搶道 電動車是無需駕照的馬路殺手 也是流動的定時炸彈 電動車屬于弱勢方,所以不用擔責? 武漢交警大數(shù)據(jù)顯示,20

“不逆行我怎么走呀,電動車嘛,無所謂的”

“闖紅燈怎么了,我是電動車,又沒人管”

“堵車就堵車唄,反正我是電動車,快”

橫沖直撞,見縫就鉆,與機動車搶道

電動車是無需駕照的“馬路殺手”

也是流動的“定時炸彈”

別再橫沖直撞了!武漢電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不再免責(圖1)

電動車屬于弱勢方,所以不用擔責?

武漢交警大數(shù)據(jù)顯示,2017年武漢市涉及電動車的交通事故23563起,其中,事故中電動車存在違法、有過錯的11765起,占事故總數(shù)近5成。

電動車與機動車發(fā)生事故,很多人都習慣認為,電動車屬于弱勢一方,不用承擔責任,反正機動車一方有保險。對此,武漢市交管局明確表示,交通事故責任根據(jù)實際過錯原因劃定,非機動車有過錯不能免責。

2017年6月27日8時59分,朱某駕駛鄂A82***號大客車沿硃山湖大道由南向北行駛,至楓樹五路路口時,黃燈亮了,他繼續(xù)左轉彎,此時袁某騎著電動自行車,沿楓樹五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路口南側的人行橫道線上,闖紅燈橫過硃山湖大道,與朱某駕駛的大客車相撞,袁某頭部受傷,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別再橫沖直撞了!武漢電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不再免責(圖2)

 

(圖文無關,圖片來源于網(wǎng)絡)

事故發(fā)生后,袁某的家屬認為,應該考慮其騎行的是一輛非機動車,屬于弱勢方等情況。武漢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交通大隊民警表示,袁某遭遇是不幸的,但法大于情,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的路權原則,認定事故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辦案交警介紹,如袁某在此事故中沒有過錯、無責任,可獲人民幣70萬的賠付,同責下就只能得到60%的賠付。

2017年8月22日16時56分,邵某駕駛的車牌為粵B0H***的轎車,沿江夏大道由南向北行駛,行至陽光大道與江夏大道路口人行橫道時,遇到劉某騎著電動車闖紅燈通行人行橫道,兩車避讓不及相撞,劉某頭部受傷,醫(yī)院的治療費用達6.2萬元,后期費用大約還要14萬。

劉某家庭經(jīng)濟條件不好,家人多次找到江夏交警,想讓對方承擔事故的全責。民警解釋,劉某騎電動車未按照交通信號通行,且在橫過道路時未下車推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需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你被電動車“中傷”過嗎?

電動車沒有錯,錯的是無視交規(guī)的人。

@一七:現(xiàn)在騎電動車的人才是大爺啊,他們違規(guī),也得讓著他們!

@西瓜太妹:最瘋狂的還是外賣小哥的電動車,要錢不要命

@李美西:我最怕的是老年人開電動車,騎在馬路中央,年紀大了反應又慢,說也說不得。

@心如砥柱:電動車真的需要好好梳理梳理,按照規(guī)定,設計時速是20碼一下,可是馬路上跑的哪個是只有20碼的?

@人民廣場吃炸雞:對非機動車寬容就是縱容他們違章,是害他們了!

@二娃:一個城市總有人離不開電動車,只是他們的馬路安全意識還需要提高。

@xq98cbb:說電瓶車應該管,我絕對贊成,但說電瓶車該禁的,就是一群自私自利的小人!

@閑去野鶴:電瓶車無罪!它方便又環(huán)保還實惠。罪在騎車的人!讓這樣的人去開汽車,馬路殺手一個。我認為,道路規(guī)劃時,要考慮電動車、摩托車的專用車道。對違章的騎車人要重罰。

@愛吃羊肉的黎:應該管管不守交通規(guī)則的人,與電瓶車無關。

涉及電動車相關法律規(guī)定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之間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與電動車有關條款: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超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屬于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屬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fā)生的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二)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賠償責任;

(三)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六十的賠償責任;

(四)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之間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非機動車之間、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無法確定雙方當事人過錯的,按照公平原則承擔賠償責任。

電動車,是時候該管管了!

據(jù)927交通廣播消息

武漢交警出臺近日出臺

《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整治八條措施》

重拳整治電動車違法

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電動車、摩托車、殘疾人專用車等“三類車”通行秩序專項整治工作。2017年武漢市涉及電動車的交通事故23563起,武漢市交管局表示,交通事故責任根據(jù)實際過錯原因劃定,非機動車有過錯不能免責。

你有被電動車“中傷”過嗎?

新整治措施,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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