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老太買平安人壽保險8年發(fā)現利潤不符,北京保監(jiān)局:存在欺騙
北京保監(jiān)局發(fā)給魏先生的保險消費投訴辦理情況告知書。 向中國平安人壽保險北京分公司(以下簡稱“平安人壽北分”)交了將近8年保費后,年近70歲的于紅蓮(化名)發(fā)現自己被騙了——她購買的鑫利“936”產品實際能得到的利潤與宣傳利潤相差約10萬元。 中國保監(jiān)會北京監(jiān)管局(以下簡稱“北京保監(jiān)局”)隨后出具的調查結果證實了她的舉報:平安人壽北分銷售人員欺騙投保人,此外公司同時存在編制虛假投保單信息的情況。 讓于紅蓮的兒子魏先生無法接受的是,在一段他與平安人壽客服的通話錄音中,后者曾明確表示“解約退保必須撤銷投訴”,并稱該要求寫在公司解除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里。 4月13日,魏先生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他和母親已將平安人壽北分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保險合同無效,并退還所交保費及產生的利潤。據魏先生稱,法院已于近日第一次開庭,但尚未宣判。 澎湃新聞向該公司客服人員了解情況時,對方則稱因該糾紛已進入司法程序,公司無法給予任何答復。 北京保監(jiān)局:銷售人員欺騙投保人的舉報屬實 2010年,61歲的于紅蓮通過鄰居結識了平安人壽北分的銷售人員呂建文(化名)。聽鄰居說,跟著呂建文買保險能掙錢,于紅蓮動了心。 “他(呂建文)告訴我(保險)買多了更掙錢,我想著孫子20年以后正好用錢呢,我也花眼,就簽了。”于紅蓮說。 2010年8月9日,沒有告訴兒子魏先生,于紅蓮自己做主購買了這款名為“鑫利(936)”的保險產品,每年保費為10740元,需連續(xù)繳納10年保費,保險期20年。 保險期內,于紅蓮可以享受意外身故以及疾病身故保障。該產品屬于累積生息產品,可產生包括分紅在內的多項利潤。期滿后,于紅蓮可以得到20年的利潤,保費則不予退還。 直到2017年,于紅蓮因沒錢繼續(xù)交保費,魏先生才得知了母親的遭遇。 在與平安人壽保險客服溝通的過程中,魏先生得知這款保險產品到期后的利潤只有12萬元左右。除去投入的保費(10年總共10.74萬元)后,真正盈余的錢僅剩1萬余元。 然而,在呂建文曾向于紅蓮提供的一張產品講解資料上,卻稱獲得的利潤可達22.7萬余元,除去投入的保費10.74萬元,還應該額外得到11.96萬元。也就是說,前后說法相差約10萬元。
呂建文曾向于紅蓮提供的“鑫利”產品講解書。呂建文只承認自己弄錯了其中的“萬元”單位,稱數據均從公司說明中得來,自己對騙保并不知情。 4月13日,澎湃新聞聯系上呂建文(已經從平安人壽北分離職),對方稱自己當時是按照公司對鑫利產品的數據說明準備的宣傳材料。呂建文表示,他自己最大的失誤是在準備材料時,曾將數字單位搞錯——將“30057元”寫成“30057萬元”,以及將“80000元”寫成“80000萬元”,但最終計算沒問題,并明確稱“我不知道騙保行為”。 2017年9月,魏先生和于紅蓮共同向北京保監(jiān)局舉報平安人壽北分。 同年12月1日,北京保監(jiān)局得出結論:銷售人員欺騙投保人的舉報屬實,并且平安人壽北分存在銷售人員編制虛假投保單信息的問題。在這封給魏先生的告知書中,保監(jiān)局稱,將依法采取監(jiān)管措施。 平安客服曾稱全額退保得撤銷投訴 得知母親受騙后,魏先生多次聯系平安人壽客服溝通,希望能退還8年所交的所有保費,以及這期間該產品實際產生的總利潤。 通過魏先生提供的信息以及平安人壽客服的介紹,澎湃新聞13日計算得知,8年來這款產品目前的總利潤應為15951.7元。若加上8年保費85920元,總計約10.187萬元。 然而,魏先生的溝通過程并不順利。 他提供的一段2017年9月他與平安人壽客服的通話錄音顯示,客服人員曾表示向公司反映了有關訴求,但公司只提出了退還保費。魏先生沒有接受。 不久后,該客服人員再次聯系魏先生,卻突然提到,公司因了解到他向北京保監(jiān)局提起的投訴,需要他撤回投訴才可以“全額退保”。 在魏先生保存的錄音中,客服人員完整地念出了公司的這條規(guī)定:"合同解除后,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對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責任不再擔保保險責任,本人不再就涉及到本保險合同下所有的內容向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任何要求",所以到底是想讓監(jiān)管調查我們,還是說你想要全額解約,只能選一個”。 4月13日,澎湃新聞向該客服人員了解情況時,對方稱因該糾紛已進入司法程序,公司無法給予任何答復。 據魏先生介紹,他和母親已將平安人壽北分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保險合同無效,并退還所交保費及產生的利潤。該案近日已由北京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但尚未宣判。 在北京保監(jiān)局告知魏先生“將依法采取監(jiān)管措施”后,魏先生曾就“具體處罰處理措施”多次詢問保監(jiān)局。 2018年4月上旬,保監(jiān)局一名工作人員終于向其告知了具體處理辦法——對公司進行監(jiān)管談話。魏先生則認為,保監(jiān)局應該按照《保險法》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澎湃新聞看到,《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guī)定,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若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由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業(yè)務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