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武漢市武昌區(qū)的曹女士一紙訴狀將丈夫程先生和第三者魏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返款購房款。原來丈夫偷偷為第三者付首付款買了一套房。今日,記者從武漢市洪山區(qū)法院獲悉,法院判決魏女士退還購房首付款21萬元。 2006年,曹女士和程先生結(jié)婚,兩人婚后育有兩個女兒,后來曹女士發(fā)現(xiàn)丈夫有出軌跡象。2016年,曹女士和丈夫攤牌,程先生說了出軌事實,還透露出軌對象為魏女士,他們二人早在2013年5月相識開始同居,魏女士為其生了一個女兒。 程先生還在2014年10月為魏女士買了一套位于洪山區(qū)的住房,一次性支付21萬元首付款,其余價款辦理貸款,并將房屋登記在魏女士名下。 得知這一消息,曹女士感到十分憤怒。2018年1月,曹女士將兩人告上法庭。認為程先生在沒有得到允許情況下,無權(quán)擅自將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贈與他人購買房屋,同時要求魏女士返還購房款。 2018年3月,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魏女士稱,她不知道程先生已婚,受了欺騙。房子是她辦理了房屋按揭貸款手續(xù)買的,并非程先生贈送的。房子是自己掏錢買的,程先生只是給與資金援助。她還說,兩人同居期間,生活開銷、房租、撫養(yǎng)孩子花的錢都是由她自己承擔的,這些費用足以償還或補償程先生支付的購房款。 程先生未到庭,出具口供稱,受魏女士威脅才付了21萬元首付款。 經(jīng)審理,法院認為,程先生在和曹女士在婚姻關(guān)系存續(xù)期間,未經(jīng)妻子同意的情況下,將夫妻共同財產(chǎn)21萬元用來給魏女士付房屋首付款,而且與魏女士保持不正當兩性關(guān)系,違背了公序良俗,侵犯了曹女士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平等的處理權(quán),程先生做法是無效的。魏女士說21萬元購房首付款是對兩人同居期間產(chǎn)生費用做的補償,缺乏相應事實及法律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法院認定魏女士和程先生應當承擔責任,判決程先生為魏女士付首付款行為無效,同時,魏女士必須還款2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