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經信廳將會同相關部門出臺《2021年乘用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實化乘用車以舊換新活動的相關具體事項。 ➤補貼范圍:
持有湖北號牌的個人消費者報廢或轉出本人名下老舊乘用車,在省內購買以舊換新推廣車型范圍內的乘用車,并在省內完成機動車注冊登記的,可申請補貼;報廢或轉出的老舊乘用車首次注冊登記時間須在2016年1月1日之前,且2021年9月1日之前已登記在本人名下,以上日期均不含當日。 ➤補貼期限: 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如活動結束日期另有公告的,按新公告執(zhí)行;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或機動車注銷證明日期,購買新車合同日期、新車銷售發(fā)票開票日期,均須在補貼期限內;完成車輛注冊登記并獲得行駛證的,請及時提交補貼申請材料,日期須在2022年1月31日前,逾期不予補貼。 ➤補貼標準: 報廢舊乘用車,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在使用環(huán)節(jié)補貼資金5000元/輛; 購買燃油乘用車的補貼3000元/輛。 轉出舊乘用車,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在使用環(huán)節(jié)補貼資金3000元/輛; 購買燃油乘用車的補貼2000元/輛; 在補貼期限內,每位申請人只能享有1輛車的補貼。 ➤申報流程: 屬于補貼范圍內的個人消費者,到省內乘用車經銷商處,報廢或轉出個人名下符合條件的老舊乘用車,購買以舊換新推廣車型范圍內的乘用車后,由經銷商協(xié)助完成乘用車以舊換新信息登記;個人消費者在省內完成新車注冊登記且上牌后,及時到協(xié)助完成信息登記的經銷商處,按規(guī)定提交申報乘用車以舊換新補貼所需申請材料;經銷商按規(guī)定完成申請材料審核確認后,將補貼資金轉賬至符合條件的購車居民(個人消費者)銀行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