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明年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開始確認 12月4日,記者從稅務部門了解到,2021年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開始確認。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需要提醒的是,除了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租房和房貸之外,慈善捐贈、大病醫(yī)療等費用,也可以進行專項附加扣除。 未更新或影響政策享受 家住洪山區(qū)的李女士孩子剛剛3歲半,今年9月份上了幼兒園。她告訴記者,去年單位組織在“個人所得稅”APP填寫了專項附加扣除的信息,現(xiàn)在孩子已經(jīng)開始接受學前教育,自己也可以填報子女教育的扣除項目了。 記者了解到,2021年是一個新的納稅年度,部分納稅個人會面臨登記信息失效、扣除比例變化、扣除項增減等問題。因此,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稅務部門提醒,如果未能及時關注、修改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可能會對明年繼續(xù)享受政策帶來一定影響。比如,任職受雇單位發(fā)生變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職受雇單位將無法獲取相關信息并據(jù)以辦理扣除;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條件發(fā)生變化而不進行修改、仍按原條件在明年繼續(xù)享受,還可能影響納稅信用。 此外,即使沒有變化,建議最好還是核對下信息是否正確。因為系統(tǒng)不斷升級過程中的調(diào)整、用戶本身信息變化或之前申報時信息填寫錯誤,都可能會造成之后的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條件、單位無法下載等問題。 四類人需要修改并確認 此外,稅務部門表示,有四種情況需要修改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想修改2021年贍養(yǎng)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比例;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請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夫妻一方不再申請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報;房租和房貸需要替換扣除的情況,即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租金,改為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改為申報住房租金。 那么如何確認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記者打開“個人所得稅”APP進行了體驗。進入APP首頁后,點擊熱點專題“開始確認2021年度專項附加扣除啦”,接著選擇扣除年度“2021”,就可以開始各種操作了。 據(jù)了解,對于普通納稅人來說,此次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確認主要有兩類情況,分別是信息無變動、信息需修改(刪除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和新增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如果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變動,那么只需在2020年基礎上確認即可。而如果需要修改申報方式、扣除比例等相關信息,則需將2020年度信息帶入2021年度后,點擊“待確認”之后進入相關修改頁面進行修改。 對于需要作廢去年已填寫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比如2021年不再申請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則在點擊“待確認”狀態(tài)的贍養(yǎng)老人信息后,點擊“刪除”,再點擊“一鍵確認”即可。對于2021年需要新增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報填寫,可在進入熱點專題“開始確認2021年度專項附加扣除啦”后,新增“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賃”“贍養(yǎng)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申報。 【小提醒】 1、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項目,父母雙方的扣除比例應符合政策規(guī)定標準。 相關政策: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2、納稅人填報的贍養(yǎng)老人項目,共同扣除人的合計扣除金額要符合標準。 相關政策: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梢杂少狆B(yǎng)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yǎng)人指定分攤。約定分攤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xié)議,指定分攤優(yōu)于約定分攤。 3、納稅人與其配偶不能同時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相關政策: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提醒內(nèi)容:提醒納稅人與配偶進行溝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項目和扣除方式,確認沒有同時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相關新聞】 年收入低于六萬 可享個稅新政策 時值年末,個稅政策再度迎來新變化。12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進一步簡便優(yōu)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稱,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公告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nèi)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有不少網(wǎng)友表示“太專業(yè),看不懂”。記者了解到,享受這個政策需滿足3個條件: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雇并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比如,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在同一單位上班,該單位2020年1月到12月每月均為小李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假設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計54000元,則小李2021年可適用本公告。 新政策與以往相比將帶來哪些好處?稅務部門相關人士表示,有部分固定從一處取薪且年收入低于6萬元的納稅人,雖然全年算賬不用繳稅,但因其各月間收入波動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年中無法判斷全年所得情況而某一個或幾個月份被預扣預繳了稅款,年度終了后仍需申請退稅。而新辦法施行后就能免去這種麻煩。例如,2021年,單位1月給小張發(fā)放10000元工資,2-12月每月發(fā)放4000元工資。在不考慮各項扣除的情況下,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張1月需預繳個稅(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無需預繳個稅;全年算賬,因其年收入不足6萬元,故通過匯算清繳可退稅150元。采用新預扣預繳方法后,小張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計減除費用6萬元而無需預繳稅款,年度終了也就不用辦理匯算清繳。 已工作兩年的許先生說,以前一年里哪怕只有一兩個月收入超過5000元就要扣稅,而實際上每月收入并不穩(wěn)定,一年總收入沒超過60000元。遇到這種情況,年終還需要去申請退稅?,F(xiàn)在新辦法更人性化,更簡便,只要年累計收入不超過60000就不會扣稅,這樣就免去了再去申報退稅這種麻煩。 |